跨平台分享购物车背后多方博弈,“互联互通”道阻且长( 三 )
包晓丽认为 , “头腾大战”代表了互联互通和数据权利的冲突——一方企业认为其享有数据权利 , 因此屏蔽掉这种数据的互联互通;另外一方企业认为这些数据不仅仅是企业的 , 更属于用户或公众 , 因此其他企业应拥有这种数据接口的开放权限 。 而双方案件恰恰代表了对不正当竞争三个维度的判断——首先判断数据在用户与企业之间的权属如何配置 , 因为数据具备一种特殊性质——企业和用户对数据有部分的正当性权利的主张基础 。
此外 , 互联互通还有一个问题是定价支付 , 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强制许可使用 , 包晓丽称 , 大规模数据的迁移易使不同企业之间的财产权益产生影响 , 强调许可使用分个人可携带权的行使以及企业之间的行使 。 如果将腾讯作为基础设施的提供者 , 那么第三方企业有正当理由请求腾讯开放数据接口 , 因此存在企业之间对于申请强制使用存在许可使用的问题 。 企业间数据互联互通各国有所差别 , 我国主要是从数据的重要性出发判断数据是否应当开放共享 , 而欧盟数据市场法案是从平台类型出发 , 如果构成守门人的角色 , 就应该开放共享 。 但无论是我国还是欧盟 , 都应从用户数量、企业的营收情况以及在市场上的影响来判断是不是有互联互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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