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征地拆迁中的这件事复议诉讼近百次! 补偿真的就能提升了吗?( 三 )
其次 , 原告苏某的起诉不具有正当性 。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 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显然 , 行政诉讼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制度 , 苏某不断将诉讼作为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施加压力、谋求私利的手段 , 此种起诉已经背离了对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的诉讼本旨 。
在现行法律规范尚未对滥用获取政府信息权、滥用诉权行为进行明确规制的情形下 , 法院根据审判权的应有之义 , 结合立法精神 , 决定对原告的起诉不作实体审理 。 一审、二审法院都对苏某的起诉予以了驳回 。
信息公开权利保障:一定要于法有据
为了保障社会大众对于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 我国政府制定了相关信息公开法律法规 , 并规定了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目的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规定 ,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 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 促进依法行政 ,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 制定本条例 。 由此可见 ,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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