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征地拆迁中的这件事复议诉讼近百次! 补偿真的就能提升了吗?( 四 )

那么作为一个普通公民 , 我们可以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哪些、相关规定是否对信息公开的申请进行了限制呢?

《条例》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 ,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 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也就是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并没有做肯定式或者否定式的列举 , 只要是跟公众社会生活相关的都可以进行信息公开申请 , 极大地保护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

如果政府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不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 , 推诿扯皮 , 我们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救济呢?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 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 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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