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彩礼如何认定? 未领结婚证彩礼应返还( 四 )

  几个月后 , 刘某提起诉讼 , 要求和张某离婚 , 嫁妆归其个人所有 。 张某表示 , 不同意离婚 , 如果离婚 , 刘某应返还彩礼48800元及“三金” 。 由于两人婚后无子女 , 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需要分割 , 离婚纠纷的关键在于彩礼是否应该返还 。

  法院认为 , 刘某和张某虽然是自愿登记结婚 , 但自双方外出打工以后 , 较少沟通和了解 , 互不联系 , 不尽夫妻义务 , 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故刘某要求和张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 予以支持 。 刘某的嫁妆系其婚前个人财产 , 应归其个人所有 。

  对于刘某婚前收取张某的彩礼 , 法院考虑到刘某与张某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 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 双方离婚后 , 刘某应酌情返还婚前收取张某的彩礼款 , 但返还的比例不宜过高 , 酌定返还彩礼款48800元的50%为宜;“三金”属于赠与性质 , 可不予返还 。 据此 , 法院判令刘某返还张某彩礼款24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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