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醋饮料的功效与作用 苹果醋饮料和苹果醋的区别



苹果醋饮料的功效与作用 苹果醋饮料和苹果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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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醋饮料的功效与作用 苹果醋饮料和苹果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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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丽娜
提要
近日,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7被告的一场纷争,把苹果醋到底是饮料还是调料这个话题推进了人们的视线 。
我国的国家标准已经从原料和生产工艺的角度对苹果醋饮料进行了定义,但在国外,苹果醋以及其他果醋更多的身份标签是“调味品”,这与国内主要将其作为功能性饮料消费的市场状况大为不同 。
究其原因,高居不下的价格和固化的消费习惯是苹果醋“调料之路”上的绊脚石 。
调料与饮料之争
苹果醋究竟是饮料还是调味品?近日,《南方都市报》报道称,原告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安海纳百川饮品有限公司等7被告就此问题争论不休 。佛山海天认为,7被告共同生产、销售印有“海天”商标的苹果醋,侵害了其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佛山中院判令7被告共同赔偿520万元 。
对于佛山海天的指控,被告辩称,苹果醋是饮料,与佛山海天生产的调味品不是类似商品,不构成商标侵权 。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尚未有定论 。
对于佛山海天指控,被告答辩称,根据国家工商局分类,被控侵权的苹果醋产品属于第32类商品,即不含酒精的饮料,可以直接饮用;而佛山海天的商标均指定在第30类酱油、醋等商品上使用,属于调味品,不能直接饮用 。被控侵权产品与佛山海天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在性质上、功能、制作工艺上有本质的区别 。因此,涉案产品“苹果醋饮料”的生产、销售不构成侵犯佛山海天的商标专用权 。
对此,佛山海天回应称,涉案苹果醋产品,原来主要作为调味品,近年来因醋饮料概念的普及,加水稀释之后的苹果醋逐渐为饮料产品被人接受,因此,苹果醋兼具调味品和饮料的性质,二者实质上为类似商品 。其次,有证据显示,佛山海天很早已经推广涉案饮料性产品,在推广时就有两种醋,一个为调料醋一个为饮料醋,所以被告在其产品上加一行“饮料”二字,并不能排除佛山海天的产品与被告的产品在使用功能上的相似性 。
苹果醋:既是饮料也是调料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该如何擦亮双眼予以甄别呢?
记者查询2014年9月30日发布、2015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苹果醋饮料国家标准《苹果醋饮料》GB/T30884-2014后得知,该标准对苹果醋使用的原辅料、特征性有机酸进行了规定,明确提出不得使用粮食等非苹果发酵产生或人工合成的食醋、乙酸、苹果酸、柠檬酸等调制苹果醋饮料 。
可见,国标已经从原料和生产工艺的角度对苹果醋饮料进行了定义 。
而从消费者角度,正如上述案件中所提到的,区分饮料和调料主要是看“能不能直接喝”,能直接喝的,是饮料,不能直接喝的,是调料 。
但也正如海天所辩称的,苹果醋可以当作饮料直接喝,也可以当做调味料 。可见,苹果醋是一个游走在饮料和调味料之间的边缘产品 。
消费者不拿果醋当调料
抛开苹果醋是饮料还是调料的纷争,很多消费者其实对果醋(以苹果和其他水果为原料制作的醋)还知之甚少 。
不过,据记者了解,在国外,特别是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出现了很多种类的果醋调味品、果醋保健品等产品 。人们已习惯将果醋作为调味品,并且可根据自己的口味以及食品的配料要求选用不同类型的特制果醋 。例如,西式泡菜、西式沙拉都用到果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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