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紧张/总监离职…这些弃标理由是谎言还是事实!( 九 )
除了宏观的招投标法 , 各地方的住建厅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 , 也出台了适用于本地区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办法 , 处罚也会有所区别 , 比如安徽宣城市针对弃标行为就有“不良行为记分” 。
值得注意一点的是 , 无论是因为什么理由 , 弃标都被定义为“不良行为” , 属于违约行为 , 是企业诚信缺失的一种表现 。
交通部以及各地方相关部门 , 每年都有针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工程企业的信用评价(《2017年度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 , 其评价细则中就有对企业履约记录的考核 , 履约记录越好 , 其信用等级评价越高(AA级信用最高 , 其次是A级) , 在招投标时会有给予增加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 , 减免投标保证金 , 减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优惠政策 , 而对于投资方、业主单位来说 , 也更愿意考虑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 , 可以减少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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