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购物车”须防个人隐私“被分享”
_原题是:“分享购物车”须防个人隐私“被分享”
周之地
“双11”日渐临近 , 各大电商平台吸引流量花样迭出 。 有平台推出一键分享购物车功能 , 用户可向好友转发分享自己的购物车商品 , 包括分享一些与平台合作的明星的购物车 。 数据显示 , 该功能上线后 , 仅3天时间内 , 就有超过1000万人分享了自己的购物车 。 粉丝自然不愿错过与明星相遇的机会 , 纷纷上平台搜索明星的姓名 , 竞相围观、分享明星的购物车 。
某种意义上说 , 电商经济也是“分享经济” , 消费者通过社交平台或社交工具 , 有意无意地向亲朋、熟人转发自己的购物清单 , 分享自己的购物体验 , 对促进商品销售具有很大的作用 。 基于此 , 电商平台推出一键分享购物车功能 , 为用户向好友分享自己的购物车商品、围观并继续分享名人明星的购物清单提供技术支持与便利 , 主要是为了集聚和扩大消费者对海量商品信息的关注 , 强化“转转转”“看看看”“买买买”的氛围 , 达到集中促销的目的 。
一键分享购物车的确便捷 , 围观、分享明星的购物车更是火爆 , 但这一模式初步暴露出的问题同样值得重视 。 据报道 , 有用户因为没有看清楚“仅分享给好友”与“公开并分享给好友”的差别 , 自己的购物车一下子被推进公共视野;有用户只看到“赢清空购物车大奖” , 而没注意到“分享我的购物车” , 稀里糊涂就将购物车分享了出去;还有用户误操作了“分享购物车” , 但找不到关闭选项 , 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购物车被人一路分享……
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 , 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平台考虑不周 , 设计不够严谨 , 具体表现为注重为用户分享、转发自己和他人的购物车提供便利 , 但相对忽视了对用户(包括明星用户)同意权、知情权、隐私权的保护 。 平台可以大力宣传“分享购物车”的便利与价值 , 同时也应当郑重、全面提示用户 , 分享与被分享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 注意与平台、商家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互动 , 避免在分享、围观的狂欢之中 , 自身权益受损或侵害他人权益 。
平台制定的“分享购物车”规则中 , 自然有征得用户同意的条款 , 但征得同意的程序及其效力有时却不好说 。 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 , 同意分为明示同意和授权同意 , 前者一般指主动作出点击“同意”等肯定性动作 , 后者既包括通过积极行为作出的明示同意 , 也包括通过消极不作为作出的授权 。 如果平台缺乏鲜明有力的提示警示 , 用户在不甚清楚“分享购物车”的影响及可能产生后果的情况下 , 随意点击“同意”或默认了“同意” , 这种“同意”能反映用户的真实意愿吗?
此外 , 由于对分享频次和渠道并无限定措施 , 购物车可以被其他人多次分享 , 而且用户购物车更新后 , 后面的好友、好友的好友都能即时获知更新的信息 。 也就是说 , 只要被分享一次 , 用户购物车此后的一举一动 , 都可能被后面的好友、好友的好友尽收眼底 , 个人信息、隐私被泄露的风险以及被“人肉”、被诈骗的风险都不断加大 。 不得不说 , 这与用户事先未能充分知情有关——如果事先被告知存在这样的隐患与风险 , 你恐怕就不会轻易同意把自己的购物车分享出去 , 也不会饶有兴趣地围观、分享他人的购物车了 。
【“分享购物车”须防个人隐私“被分享”】以互联互通之力激活流量、促进消费大有必要 , 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相关权利同样重要 。 电商平台要筑牢用户权益保障屏障 , 不能让“分享购物车”造成用户权益损害 , 不能让用户个人隐私被非法“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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