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二手房交易乱象,海口准备这样做……请你提建议( 三 )
\n
买受人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 ,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核准登记的同时将信息传至资金监管系统;
\n买受人以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 ,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监管房价款全额到账信息后 , 办理完成登记 , 同时将核准登记信息传至监管系统;
\n监管银行应当在收到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 , 将监管房价款划转至出卖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中 。
\n账户管理
恶意拖延或拒绝支付 交易资金的将强制拨付 \n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均应通过监管银行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进行 ,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和房地产经纪人不得通过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
\n交易完成后 , 房产买方将资金存入或转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 并通过转账的方式划入房产卖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交易未达成时 , 通过转账方式的 , 划入房产买方的指定账户 , 以现金存入的 , 转入房产买方指定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n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屋交易担保机构违反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海口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 , 恶意拖延或拒绝支付交易资金的 , 海口市住建局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拨付交易资金 。
\n《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n2019年11月16日前
\n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
\n(chensiying1@haikou.gov.cn)
\n提交意见
\n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
\n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n以便进一步联系
\n来源:南国都市报记者:党朝峰
\n编辑:粟蕾
\n值班主任:叶坚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