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导价!北京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了定价规则

为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相关要求 , 实施好政府指导价管理 , 并做好收费信息公开、收费行为监督等工作 , 近日 ,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 根据征求意见稿 ,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 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 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 , 下浮不限 。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 管理办法对标对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 在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定价范围和原则、定价权限、成本构成与核定、收费信息公开、收费行为监管等方面严格落实国家规定 。
最高只能上浮10%
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多、规模大、班型及授课方式多样等实际情况 , 重点细化两方面内容 。
在定价规则方面 , 按照国家要求 ,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 , 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 按属地管理原则 , 由各地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 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 , 下浮可不限 。 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 , 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 , 明确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定价规则 。
其一 , 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 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 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 , 下浮不限 。
其二 , 明确定价班型 , 根据国家规定的主要定价班型 , 将定价班型主要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 。 按照简单明了易操作的原则 , 管理办法以线下10~35人班型的标准课程时长的培训收费标准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 , 其他班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的与10~35人班型的比价系数计算确定 , 线上收费按照规定的与线下收费的比价系数计算确定 。
其三 , 明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按照国家规定的制定收费标准的原则、主要考虑因素和成本构成、主要指标审核的原则等科学制定收费标准 , 有关部门将适时对收费政策开展评估 , 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
在强化社会监督方面 , 加强收费信息公开 , 要求培训机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收费及退费办法、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 强化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 , 在国家要求基础上 , 建立培训机构成本公开制度 , 要求培训机构每年在官方网站和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开上年度成本费用等信息 。
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应正常合理
这份文件也提出加强成本规制 , 落实国家要求 , 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调查 , 明确培训成本构成 , 以及培训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等主要成本项目的审核原则 。 同时 , 要求培训机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 完整准确记录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各项成本和收入 , 以及培训人次、课时量、教师数量等经营情况 。
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 。
其中 , 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应正常合理 , 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培训场地租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等 , 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实际利用时长等因素 , 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摊核算;宣传费按不超过学科类校外培训销售收入的3%据实核算;加强关联交易审核 , 对明显不符合公允水平的关联交易 , 可开展延伸调查;其他相关成本应当符合公允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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