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 四 )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 , 由法务部门、外部律师、信息技术部门事先制定应对现场检查的方案和配合调查的计划 。 在面临反垄断调查和诉讼时 , 企业可以制定员工出行指南 , 确保员工在出行期间发生海关盘问、搜查等突发情况时能够遵守企业合规政策 , 同时保护其合法权利 。
第十四条 企业在境外反垄断调查中的权利
多数司法辖区对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调查的程序等作出明确要求 , 以保障被调查企业的合法权利 。 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调查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 比如执法机构的身份证明或者法院批准的搜查令等 。 被调查的企业依法享有陈述、说明和申辩的权利 ,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调查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
在境外反垄断调查中 , 企业可以依照相关司法辖区的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比如就有关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 , 要求调查人员出示证件 , 向执法机构询问企业享有的合法权利 , 在保密的基础上查阅执法机构的部分调查文件;聘请律师到场 , 在有的司法辖区 , 被调查对象有权在律师到达前保持缄默 。 部分司法辖区对受律师客户特权保护的文件有除外规定 , 企业在提交文件时可以对相关文件主张律师客户特权 , 防止执法人员拿走他们无权调阅的特权资料 。 有的司法辖区规定 , 应当听取被调查企业或行业协会的意见 , 并使其享有就异议事项提出答辩的机会 。 无论是法律或者事实情况 , 如果被调查对象没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 , 就不能作为案件裁决的依据 。
第十五条 境外反垄断诉讼
企业在境外也可能面临反垄断诉讼 。 反垄断诉讼既可以由执法机构提起 , 也可以由民事主体提起 。 比如 , 在有的司法辖区 , 执法机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直接购买者、间接购买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这些诉讼也有可能以集团诉讼的方式提起 。 在有的司法辖区 , 反垄断诉讼包括对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的上诉 , 以及受损害主体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停止垄断行为的禁令申请或者以合同包含违反竞争法律的限制性条款为由对该合同提起的合同无效之诉 。
不同司法辖区的反垄断诉讼涉及程序复杂、耗时较长;有的司法辖区可能涉及范围极为宽泛的证据开示 。 企业在境外反垄断诉讼中一旦败诉 , 将面临巨额罚款或者赔偿、责令改变商业模式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等严重不利后果 。
第十六条 应对境外反垄断风险
企业可以建立对境外反垄断法律风险的应对和损害减轻机制 。 当发生重大境外反垄断法律风险时 , 可以立刻通知法务人员、反垄断合规管理人员、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开展内部联合调查 , 发现并及时终止不合规行为 , 制定内部应对流程以及诉讼或者辩护方案 。
部分司法辖区设有豁免申请制度 ,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 , 企业可以针对可能存在损害竞争效果但也有一定效率提升、消费者福利提升或公平利益提升的相关行为 , 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事前提出豁免申请 。 获得批准后 , 企业从事相关行为将不会被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或者被认定为违法 。 企业可以根据所在司法辖区的实际情况评估如何运用该豁免申请 , 提前防范反垄断法律风险 。
企业可以聘请外部律师、法律或者经济学专家、其他专业机构协助企业应对反垄断法律风险 , 争取内部调查的结果在可适用的情况下可以受到律师客户特权的保护 。
第十七条 可能适用的补救措施
出现境外反垄断法律风险时或者境外反垄断法律风险发生后 , 企业可以根据相关司法辖区的规定以及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 包括运用相关司法辖区反垄断法中的宽大制度、承诺制度、和解程序等 , 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和负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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