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 五 )
宽大制度 , 一般是指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于主动报告垄断协议行为并提供重要证据的企业 ,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制度 。 比如 , 有的司法辖区 , 宽大制度可能使申请企业减免罚款并豁免刑事责任;有的司法辖区 , 第一个申请宽大的企业可能被免除全部罚款 , 后续申请企业可能被免除部分罚款 。 申请适用宽大制度通常要求企业承认参与相关垄断协议 , 可能在后续民事诉讼中成为对企业的不利证据 , 同时要求企业承担更高的配合调查义务 。
承诺制度 , 一般是指企业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 , 主动承诺停止或者放弃被指控的垄断行为 , 并采取具体措施消除对竞争的不利影响 , 反垄断执法机构经评估后作出中止调查、接受承诺的决定 。 对于企业而言 , 承诺决定不会认定企业存在违法行为 , 也不会处以罚款;但企业后续如果未遵守承诺 , 可能面临重启调查和罚款的不利后果 。
和解制度 , 一般是指企业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与执法机构或者私人原告以和解的方式快速结案 。 有的司法辖区 , 涉案企业需主动承认其参与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 , 以获得最多10%的额外罚款减免 。 有的司法辖区 , 和解包括在民事案件中与执法机构或者私人原告达成民事和解协议 , 或者在刑事案件中与执法机构达成刑事认罪协议 。 民事和解通常包括有约束力的同意调解书 , 其中包括纠正被诉损害竞争行为的承诺 。 执法机构也可能会要求被调查方退还通过损害竞争行为获得的非法所得 。 同意调解书同时要求企业对遵守承诺情况进行定期报告 。 不遵守同意调解书 , 企业可能被处以罚款 , 并且重新调查 。 在刑事程序中 , 企业可以和执法机构达成认罪协议 , 达到减轻罚款、更快结案的效果;企业可以综合考虑可能的罚款减免、效率、诉讼成本、确定性、胜诉可能性、对后续民事诉讼的影响等因素决定是否达成认罪协议 。
第十八条 反垄断法律责任
垄断行为可能导致相关企业和个人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
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被处以禁止令、罚款、拆分企业等 。 禁止令通常禁止继续实施垄断行为 , 也包括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定期报告、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合规制度等 。 多数司法辖区对垄断行为规定大额罚款 , 有的司法辖区规定最高可以对企业处以集团上一年度全球总营业额10%的罚款 。
民事责任主要有确认垄断协议无效和损害赔偿两种 。 有的司法辖区规定应当充分赔偿因垄断行为造成的损失 , 包括实际损失和利润损失 , 加上从损害发生之日起至支付赔偿金期间的利息;有的司法辖区规定企业最高承担三倍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相关诉讼费用 。
部分司法辖区还规定刑事责任 , 垄断行为涉及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等个人可能面临罚金甚至监禁 , 对公司违法者的罚金高达1亿美元 , 个人刑事罚金高达100万美元 , 最高监禁期为10年 。 如果违法所得或者受害者经济损失超过1亿美元 , 公司的最高罚金可以是违法所得或者经济损失的两倍 。
有的司法辖区规定 , 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 , 境外子公司违反反垄断法 , 母公司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 同时 , 计算相关罚款的基础调整为整个集团营业额 。
除法律责任外 , 企业受到反垄断调查或者诉讼还可能产生其他重大不利影响 , 对企业境外经营活动造成极大风险 。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或者反垄断诉讼可能耗费公司大量的时间 , 产生高额法律费用 , 分散对核心业务活动的关注 , 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 如果调查或者诉讼产生不利后果 , 企业财务状况和声誉会受到极大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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