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杀的“困与解”( 四 )
包容审慎的柔性监管是长久之策
“剧本杀具有娱乐和社交的双重属性 。 如果剧本杀能够提供有质量、安全、有趣的年轻人社交方式 , 会被更长久地嵌入年轻人的生活方式中 。 ”翁昌寿说 。
“剧本杀的健康成长必须要进行行业的自我规范、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和合法合规经营的监管 , 经历由野蛮生长到大浪淘沙的过程 。 ”翁昌寿认为 , 对剧本杀的监管 , 应当像文化产业一样 , 一方面要纳入监管 , 使新生事物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 另一方面 , 又要保障剧本创作的创意和活力 。
据悉 , 此次上海市文旅部门在备案实施过程中将坚持对内容安全“底线管理”的思维 。 管理规定明确了剧本及故事情节中不得出现的十大类情形及从业单位演职人员不得实施的四大类行为;同时 , 还将建立并发布违规剧本的负面清单 , 为经营主体购置和管理剧本提供指导 。
据了解 , 本次的备案管理不等于“打击式管理” 。 企业在正常经营的同时开展自审及备案工作 , 备案过程中发现剧本内容存在问题 , 文旅部门将及时通知企业整改 , 整改通过后的剧本即可恢复上架 。
“采用备案而非审批的方式 , 让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进行内容自查 , 这有利于经营者提升合规合法意识 , 有利于有资质、规范运营公司的发展 。 ”翁昌寿说 。
翁昌寿认为 , 未来 , 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剧本杀市场主体的经营资质 , 同时依据剧本杀本身的特点 , 明确文化经营者的市场主体责任 , 依托行业自律 , 用透明规范的市场化手段实施柔性监管 。 “要重点做好版权保护 , 鼓励优质、主流内容的创作繁荣、交易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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