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非法销售“笑气”被判刑 “笑气”有啥危害?
----四人非法销售“笑气”被判刑 “笑气”有啥危害?//---- //
有一种上瘾的东西叫“笑气”
有人卖、有人吸 , 危险化学品“笑气”成为网络爆款 ,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在办结一起非法销售“笑气”案件之后 , 展开多渠道宣传“笑气”的危害等相关知识
王宇 王莹
一氧化二氮 , 化学式N2O , 又称“笑气” , 无色有甜味气体 , 是一种氧化剂 , 有轻微麻醉作用 , 并能致人发笑 。
“‘笑气’虽然不是毒品 , 但是也有很强的成瘾性 , 吸食后对人体的危害极大 , 容易让人产生依赖 , 长期和大量吸食会致人瘫痪、窒息甚至是死亡 。 ”11月11日下午 , 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与辖区江东街道腾飞园社区共同召开的共建动员会上 , 该院检察官介绍了当前较为“流行”的吸食“笑气”行为的危害 。
没有特许资质 却敢大量购进转售
李女士是吸食“笑气”的人 , 网络购物平台是她购买“笑气”的渠道 。 自2015年 , 她经常会在网络购物平台搜索出售“笑气”的店铺 , 从很多店铺都买过 , 但购买最多的还是在“林老板”的网店 , 还去过“林老板”在南京某市场内的实体店 。
在李女士看来 , “林老板”的货源比较充足 , 人也不错 , 自己购买“笑气”时 , “林老板”会安排人 , 专车将货送到自己手里 , 有时“林老板”也会亲自送货 。
买来的“笑气” , 李女士一般会储藏在住处 , 慢慢吸食 。 李女士表示 , 吸食之后虽然会短暂的开心和想笑 , 但是如果吸食多了 , 身体就会变得很冷 。
“林老板”本名林江欢 , 是南京一家贸易公司的负责人 , 登记经营的业务范围是食品经营 , 并不包括交易“笑气” , 没有买卖“笑气”需要的危险化学品交易许可证 , 但这并不影响他“私自行动” 。
2017年3月 , 林江欢在上海参加酒店用品展销会时 , 结识了上海一家出售“笑气”公司的业务员 。 很快 , 林江欢从该公司购入“笑气”然后销售 。 林江欢与该公司签订销售协议 , 协议规定:不可直接使用 , 并禁止吸食 , 禁止贩售给18岁以下的购买者;经销单位必须完备各项资质证照 , 配合食品安全的规范要求 。 同时 , 经销合同规定:经销商同意保持警觉并监督产品使用 , 于必要时积极落实管理措施或政策 , 以确保产品未销售至“不当使用”之管道 , 所谓不当使用系指供人吸食一氧化二氮以利用其精神性刺激之功能者 。
虽然签署了协议 , 但林江欢根本没理会 。 他将从上海公司和网络渠道购买的“笑气” , 每盒加价10元左右出售 。
接到案情通报 依法提前介入侦查
2018年11月 , 上级公安机关交办了南京地区非法经营“笑气”的案件线索 。 这是江苏省首批打击非法经营“笑气”犯罪案件线索 , 南京公安机关高度重视 , 在立案侦查的同时 , 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了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 。 鼓楼区检察院立即指派业务骨干依法提前介入 , 结合网络销售“笑气”的特点 , 围绕侦查方向、证据固定、身份认定等方面提出3条建议 。 随后 , 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林江欢、王焕、云亚宝抓获归案 , 犯罪嫌疑人王宁也主动投案 。
林江欢归案后交代 , 他不说自己出售“笑气” , 而是使用“奶油气弹”的说法 , 如果买家说购买“笑气”他就不卖 , 如果买家说购买“奶油气弹”等别名他就卖 。 他认为 , 自己这样就可以不触犯法律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