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 “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相继因商标维权事件引起关注 。
11月26日 , 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 , 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 , “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 , 就是把协会‘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的宗旨丢掉了” 。
同一天 , 新疆巴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一份声明称:该协会不存在高额加盟费 , 也不强制商户加入协会;该协会属于社会团体 , 是非营利组织 , 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
因为商标惹上官司的 , 还有云南昆明的餐馆经营者们 。 近日 , 昆明多家店名中含有“眼镜”二字的餐饮经营者 , 都因为涉及商标权纠纷而被起诉 。
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
近日有报道称 , 河南焦作多家经营了十几年“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户 , 因门牌上使用“逍遥镇”三个字 , 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以商标侵权告上法庭 。 商户们如想继续使用该名称 , 每年要缴纳会费 , 否则需进行赔偿 。
此外 , 同样在河南 , 几十家肉夹馍小吃店的商户反映说 , 他们卖的肉夹馍因为带有“潼关”二字 , 被陕西渭南的“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了法庭 , 让他们赔偿3万到5万元的侵权费 , 如果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 , 必须缴纳99800元 。
11月26日凌晨 ,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答采访人员问的形式对此进行了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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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 , 从法律上 , “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 , 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 。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 , 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 同时 , 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
另据河南广播电视台《大参考》报道 , 11月26日 , 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 , 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 。
潼关肉夹馍协会在致歉信中表示:“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 。 经过全国众多媒体朋友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 , 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 , 就是把协会‘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的宗旨丢掉了 , 我们深感自责 , 在此 , 诚恳向大家深深致歉!”
【99800元不收了,肉夹馍协会道歉!店名含有“眼镜”,多家烧烤店也被告】致歉信中还称 , 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 。 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 , 将会积极妥善处理 。 协会将继续为全国各地潼关肉夹馍经营者 , 从操作流程、工艺技术、质量特色等各个方面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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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齐鲁晚报报道 , 潼关肉夹馍协会在河南商丘起诉了20多家商户 , 目前暂时全部撤诉 。 法官建议 , 为了避免麻烦 , 商户们最好在这段时间内进行整改 , 因为不排除原告有再次起诉的可能 , “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说不允许收加盟费 , 但并没有说不构成侵权 。 ”
库尔勒香梨协会回应商标纠纷
据《大参考》报道 , 11月21日 , 洛阳市上百家水果商户称 , 他们卖香梨使用“库尔勒香梨”商标 , 被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以侵权为由起诉 。 有水果销售商说 , 22块钱一箱的香梨 , 罚了他6000块钱 , 卖了三十多年水果了 , 还没听说过水果也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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