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积金新改革影响大,一文带你了解普通人最关心的改革内容( 二 )

2.通过职工长期每月按时交纳 , 到一定年限后 , 积累起来的资金数量相当可观 。 比如 , 一个职工个人每月交纳500元公积金 , 单位补贴相应的金额 , 一年储存12 000元 , 按35年工龄计算 , 储存的本金有420 000元 , 再加上利息收入 , 数额会更大 。

可见 , 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 每一个职工在其法定的具有劳动能力的工作时间内 , 都交纳一定数量的住房公积金 , 可以较好地解决职工在住房方面所存在的积累与消费的矛盾 , 即通过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和储蓄 , 解决住房资金上的困难 。

(三)互助性

由于住房分配体制的转轨和职工工作时间、家庭条件和个人收入上的差别 , 客观上形成了职工个人在建造、购买住房能力上的差异 。 有的职工已经住上了比较理想的房子 , 家庭收入也比较高 , 而有的职工没有住上房子 , 而家庭收入又比较低 。

这种不平衡状况 , 客观上要求有住房的职工和收入较高的职工 , 能够发扬互助精神 , 帮助无房职工和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 这种互助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管是有房职工还是无房职工 , 都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交纳个人住房公积金 , 而住房公积金重点解决的是无房职工的住房问题 , 解决无房职工的资金困难 。

2.职工住房公积金从利益回报和使用成本来看 , 都是比较低的 。 在住房公积金的具体运作方面 , 无论是储蓄还是贷款 , 其利率都低于同期商业银行的存款和贷款利率 , 属于政策性储蓄和政策性贷款 。

3.随着职工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的提高 , 职工对自己的住房条件会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 即使是现在的有房户 , 将来也许需要重新建造、购买、大修住房 , 也许会遇到资金不足的困难 , 在这种情况下 , 他们也可以从住房公积金中得到贷款 。 这就是说现在帮助了别人 , 将来就可以得到别人的帮助 。

三、住房公积金涵盖哪些特点

(一)普遍性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要求“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交纳住房公积金 ,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

(二)强制性

这是由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和互助性所决定的 。 它区别于其他的投资性基金和储蓄资金 , 在利率上低存低贷 。 从职工个人的经济效益来看 , 如果按照市场原则 , 则有相当多的职工不愿意交纳住房公积金 。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 , 就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来强制实行 。

(三)专用性

职工住房公积金只能围绕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 用于三个方面:

1.向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为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供资金来源 。

2.为建设城市廉租住房提供补充资金 , 解决城市住房的建设问题 。

3.经住房委员会批准 , 可以将一部分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 , 为公积金保值增值 。

(四)政策性

住房公积金是互助性的基金 , 具有明显的政策性 。 主要表现在:

1.职工个人公积金除职工个人交纳一定金额外 , 职工所在单位也要交纳一定的金额 , 两者都归职工个人所有 , 属于一种政策补贴 。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 , 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 。

(五)返还性

职工离休、退休 , 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或户口迁出所在的县、市以及出境定居的 , 可以支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余额;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 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也就是说 , 在一定的条件下 ,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给职工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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