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火锅里吃出异物要求赔10倍 店家认为是“敲诈”( 三 )
采访人员从袁女士提供的消费账单上看到 , 消费总额显示为231元 , 其中“互联网套餐”为166元 , 下方还用签字笔写了一个“65”的字样 。 对此 , 袁女士解释称 , 自己当时在这家店使用了19.9元优惠券 , 购买了价值166元的菜品 , 但店家说消费为65元 , 最多2倍赔偿 。
这一连串的回应让袁女士觉得 , 必须给店家“长点记性” 。 她说 , “发生这样的事 , 不止是我个人的事情 , 也是所有食客的事情 , 但店家对客人不负责任的态度 , 一副不怕曝光的样子 , 就让我很愤怒 。 ”一气之下 , 她要求店家支付10倍的赔偿金 。
店方提出三种方案 遭拒绝后选择了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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