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夫妻名字都在房产证上,离婚时妻子却一分钱没有!为啥?( 四 )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 , 在离婚时 , 尚未取得房产证的 , 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
6、有爹妈掺合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 , 子女离婚后 , 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 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 , 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 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 , 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另有约定除外 。
在实践中 , 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 , 一方突然提出 , 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 , 不是父母赠与的 , 并拿出借据证实 。 对此 , 法院一般的做法是 , 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 , 如果另一方不承认 , 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 , 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因此 , 法院在这类案件中 , 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 , 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
7、房产证上2+1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 , 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 ,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 , 还有子女的名字 , 或有父母的名字 。 对此 , 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 , 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 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 将案件中止审理 , 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 , 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 , 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
8、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 , 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 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 , 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 , 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 , 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 不作分割 。 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 , 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 。 也就是说 , 即使另一方出了钱 , 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 , 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
如果在结婚前还不放心 , 那也可以去做婚前财产证明 。 现实中情况可能千差万别 , 真要有问题 , 还请咨询专业律师!
搞清关于房产的这些门路 ,
只是有备无患 。
关 键还是小两口能和谐相处!
婚姻里 ,
应该多点真诚 , 少点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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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峡晚报、法律讲堂、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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