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辞职规定流程及 教师在编人员辞职流程( 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所谓的“实习/见习”是针对高校学生到单位去见习的,所以对你来说这就是试用期 。试用期间只要你提前3天提出辞职就可以走的 。不必要付出任何赔偿 。  
还有,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也就是说你6个月以后就应该自动转正了,应该拿正式工资 。(从这点上看对方就是法盲……)  
还有,就算正常辞职的话只要提前30天提出就可以了,他们也没给你培训 。如果有培训的话要适当赔偿培训费用的,但不能超过工资的 。  
劳动仲裁的申请期限是60天 。所以如果是讨工资的话人家不一定受理 。  
至于户口和档案,你可以到到单位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提出劳动仲裁解决 。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可以提出辞职 。  
第三条 辞职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人才的分布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  
(三)鼓励和支持人才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及其他国家最需要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 。  
第四条 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第五条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条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  
第六条 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本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理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  
第八条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与辞职申请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争议促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促裁 。  
第九条 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  
第十条 辞职人员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  
第十一条 辞职人员在未另外获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继续居住原单位住房 。具体居住时间和住房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 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培训费问题可按合同规定办理;如个人与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单位可以适当收取培训费,收取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报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 。  
第十三条 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可以辞职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 。其余的要动员返回 。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