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规定是什么 确认合同无效最新规定( 三 )

  
四、将释明事项作为争议焦点 鉴于针对原告的释明可能涉及诉讼请求的变更 , 针对被告的释明可能涉及同时返还问题 , 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影响巨大 。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 也为法院规范行使释明权 , 本纪要规定 , 当事人按照释明变更诉 讼请求或者提出抗辩的 , 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归纳为案件争议焦点 , 组织当事 人充分举证、质证、辩论 。具体来说 , 向原告释明 , 要求其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 应当将增加或者变更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作为争议焦点;向被告释明同时返还的 , 应当将是否享有以及能否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争议焦点 。  
{ 实务问题} 法院直接判令同时履行是否超出诉讼请求  
在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 而被告抗辩合同有效 , 并且在经释明提出同时履行抗辩的情况下 , 如果仅仅在”本院认为”部分对同时履行事宜作出认定 , 而未在判项中作出认定的话 , 鉴于”本院认为”并无既判力 , 并不能避免单方返还的不公平结果 。而在判项中对同时履行事项作出表述 , 又可能面 临超出诉讼请求的责难 , 毕竟被告仅是提出抗辩而非反诉 。我们认为 , 法院在判项中对同时履行抗辩作出表述 , 并未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上 , 此种表述只是在支持原告有关合同无效及相应给付请求的基础上 ,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实现进行了限制 , 即在其未返还被告财产前 , 不能请求被告返还 。这既解决了单方返还面临的利益失衡问题 , 又为执行阶段的双方返还提供了依据 , 是一种两全其美的做法  , 应予提倡和鼓励 。  
【确认合同无效规定是什么 确认合同无效最新规定】(注:双务合同解除时人民法院负有一定的释明义务 , 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确认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处理 本纪要第 36 条规定了合同无效时人民法院的释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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