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许经营(13)

  
纯利等信息 , 同时应当说明上述信息的来源 。  
(九)最近2 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特许人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  
报告摘要 。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2.如果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或其关联方)签订其他有关特许经营的合同 ,   
应当同时提供此类合同样本 。  
第六条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 , 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 , 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  
有宣传单个被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  
第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前 , 有权要求被特许人签署保密协议 。  
被特许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 无论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成立 , 不得泄露或  
者不正当使用 。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 , 被特许人因合同关系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 , 即使未订立合同终  
止后的保密协议 , 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  
被特许人违反本条前两款规定 , 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给特许人或者其他人造成  
损失的 , 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  
第八条 特许人在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后 , 被特许人应当就所获悉的信息内容向特  
许人出具回执说明(一式两份) , 由被特许人签字 , 一份由被特许人留存 , 另一份由特许人  
留存 。  
第九条 特许人隐瞒影响特许经营合同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信息或者披露虚  
假信息的 , 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  
第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 被特许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 , 经查实的 ,   
分别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予以处罚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解释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 年4 月1 日起施行 。原《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7 年第16 号)同时废止 。  
从特许加盟者来讲 , 中国已出现创业者阶层 , 全国下岗人员1,000万 , 其中不乏拥有10-20万元的中小创业者 。  
1996年 , 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3-10万元的家庭占7.15% , 其中广东、上海、北京、天津分别39%、29.2%、20.8%和9.6% 。10万元以上的户数占2.2% 。1997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46,280亿元 , 这是创业资金的庞大基础 , 在特许经营为他们提供了大量创造财富、实现创业、做老板梦想机会的同时 , 他们无疑也为特许经营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  
尤其是现在 , 随着中国普通民众失业率的增加、政府日益明显的支持创业政策的频频出台 , 在这种压力与动力并存、微观与宏观条件俱备的形势下 , 作为创业及解决就业最好方法之一的特许经营势必在中国有一个惊人的大发展 。  
最终 , 特许经营法的颁布和国家特许经营战略的建立与实施将把特许经营带入全面社会化的阶段 , 为中国在新经济的时代竞争中赢取更主动的条件 。  
总之 , 依据特许经营在国内的短短二十年时间内就已取得的惊人表现看 , 特许经营在中国的增长势头是有增无减的 。从国外和国内的特许经营实践看 , 我们可以坚定地预言 , 特许经营在中国的发展必将有一个无限广阔的空间!认识特许经营、投身特许经营必将是中国有识之士的明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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