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许经营(12)

  
公司 。  
第四条 特许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 , 在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 日 ,   
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 , 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以原特许合同相  
同条件续约的情形除外 。  
第五条 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  
1.特许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  
以及现有直营店的数量、地址和联系电话 。  
2.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概况 。  
3.特许人备案的基本情况 。  
4.由特许人的关联方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 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5.特许人或其关联方过去2 年内破产或申请破产的情况 。  
(二)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 。  
1.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文字说明 。  
2.经营资源的所有者是特许人关联方的 , 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信息、授权内容 ,   
同时应当说明在与该关联方的授权合同中止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 , 如何处理该特许体系 。  
3.特许人(或其关联方)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与特许经营相关  
的经营资源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 。  
1.特许人及代第三方收取费用的种类、金额、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不能披露的 , 应当说  
明原因 , 收费标准不统一的 , 应当披露最高和最低标准 , 并说明原因 。  
2.保证金的收取、返还条件、返还时间和返还方式 。  
3.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 , 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  
件、方式 。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 。  
1.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或其关联方)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及相关的价格、  
条件等 。  
2.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指定(或批准)的供货商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 。  
3.被特许人是否可以选择其他供货商以及供货商应具备的条件 。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  
1.业务培训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 包括培训地点、方式和期限等 。  
2.技术支持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 包括经营资源的名称、类别及产品、  
设施设备的种类等 。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方式和内容 。  
1.经营指导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 包括选址、装修装潢、店面管理、广  
告促销、产品配置等 。  
2.监督的方式和内容 , 被特许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  
3.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对消费者投诉和赔偿的责任划分 。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情况 。  
1.投资预算可以包括下列费用:加盟费;培训费;房地产和装修费用;设备、办公用  
品、家具等购置费;初始库存;水、电、气费;为取得执照和其他政府批准所需的费用;启  
动周转资金 。  
2.上述费用的资料来源和估算依据 。  
(八)中国境内被特许人的有关情况 。  
1.现有和预计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授权范围、有无独家授权区域(如有 , 应  
说明预计的具体范围)的情况 。  
2.现有被特许人的经营状况 , 包括被特许人实际的投资额、平均销售量、成本、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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