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宣告死亡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顺序要求如下:
1、配偶;
2、父母、子女;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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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顺序是如何规定的】《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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