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赠与房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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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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