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期内缴纳供暖费有违约金 供热违约金怎么回事


供热违约金是合同上有注明是需要进行缴纳的供热采暖期交费的最后期限 。
需要缴纳,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
【供暖期内缴纳供暖费有违约金 供热违约金怎么回事】【法律依据】

供暖期内缴纳供暖费有违约金 供热违约金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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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 。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违约金 。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 。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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