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


目前存在部分企业滥用试用期的情形 , 比如试用期满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很长、工资很低、试用期不参加社保等 。首先要明确 , 可以有也可以没有试用期 , 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 试用期不成立 ,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如何界定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

如何界定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

文章插图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 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 试用期不成立 ,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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