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如下: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时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 。
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是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二审程序对上诉理由未作限制 。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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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又可以是任何上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的法院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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