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姑娘合租四周皆情侣,晚上噪音大,中介:你去找一个就好啦!( 二 )
结果潘某的话却让小吴哭笑不得 , “你也找个男朋友不就好了吗?”潘某这样说道 。 小吴又好气又好笑 , 于是她找到媒体 , 想在记者的帮助下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 但就算是媒体曝光 , 中介公司还是不做任何回应 , 摆明了就是不想处理这件事 。
那么小吴的问题该怎么解决?其实不难看出 , 合租人、中介公司、房东三方都对小吴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 首先是合租人 , 他们与小吴共同作为合同的一方 , 那么在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外 , 也有义务遵守合同上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 ,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合同上写明了每间房只能居住一个人 , 而且该租房合同是经过双方商定后依法成立的 , 所以合租人就属于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 小吴作为合同的一方 , 那么这个义务同时也是她的权利 , 合租人因此对她构成了侵权 。
其次是中介公司 ,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 , 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 , 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 中介作为房东与小吴之间的中间人 , 那么由中介公司代理的合同就属于有偿委托合同 。
负责介绍房子给小吴的中介属于中介公司的代表 , 由于他的隐瞒行为让小吴蒙受了不必要的损失 , 所以中介公司在这场纠纷中属于过错方 , 因此小吴有权向中介公司索取赔偿 。最后是房东 , 他和小吴在合同中是属于甲乙方的关系 , 根据法律 , 合同双方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 , 在小吴与其他合租人发生冲突时 , 房东作为房子的主人 , 是有义务出面解决的 , 但他却一直没有出面 。
所以起诉可能是小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好途径 , 这件事的后续并没有媒体跟踪报道 , 小吴究竟有没有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我们也无从得知 , 但我们也应该意识到 , 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 一味地忍让是不行的 , 有法律在 , 我们就有办法去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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