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对号入座拟写入民法典 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 四 )
北青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有意见指出 , 实践中 , 任意违反合同 , 干涉合同订立履行的情况时有发生 , 不利于构建诚信社会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 建议对此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的二审稿中新增规定 , 依法成立的合同 , 受法律保护 。 针对格式合同问题 , 草案二审稿也进行了修改 。 草案规定 ,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 , 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 ,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有意见提出 , 本条规定旨在保护处于弱势的格式条款相对方利益 , 在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的情形下 , 应当由格式条款相对方决定该条款是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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