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61万元罚单暴露汽车行业垄断顽疾( 三 )

  在雷克萨斯垄断案处罚结果公布的第二天 , 采访人员来到了深圳中升雷克萨斯4S店内 , 以购车者的身份进行实地探访和调查 。

  由于中升雷克萨斯4S店在深圳名气和规模颇大 , 因此周末到店选车购车的消费者很多 。 销售顾问潘洋介绍说:“由于年底店里要‘冲业绩’ , 因此12月27日、28日两天 , 我们店内有优惠活动 , 很多车型都有降价和折扣 。 ”

  不过 , 潘洋所说的优惠 , 并非通常情况下经销商在车型厂家指导价基础上的优惠和折扣 。 “之前需要加价的车 , 这两天可能加价的幅度小一些 , 或者不需要加价就能买 。 ”潘洋说 。

  以当下热销的雷克萨斯ES300h为例 , 潘洋表示 , 以往消费者想要购买这台车 , 都需要在厂家指导价的基础上加价3万元 , 但是这个周末ES300h参加优惠活动 , 消费者无需加价就能购买 。 而雷克萨斯RX450hL , 活动期间则是在加价五六万元的基础上 , 进行1万多元的降价优惠 , 消费者仍需要在雷克萨斯RX450hL厂家指导价的基础上 , 加价四五万元才能提车 。

  “我们所说的汽车报价 , 指的不是厂家指导价 , 而是加价后的落地价 , 所有的折扣也是在这个落地价基础上进行的 。 ”销售顾问易全佑解释说 , “你我都知道 , 雷克萨斯的大部分车型都是需要加价购买的 , 相比深圳的其他雷克萨斯4S店 , 我们店的价格算得上是便宜和实惠的 。 ”

  当采访人员问起雷克萨斯垄断案一事对于这家4S店是否有影响时 , 易全佑则表示 , 江苏的雷克萨斯经销商是因虚开发票而受到处罚 。 “我们开购车发票 , 开的是加价后的价格 , 不存在违规开发票的问题 。 就算加价50万元 , 我们也能开出发票 。 因此这件事和我们没有关系 。 ”

  易全佑所说“雷克萨斯因虚开发票而受到处罚”的说法 , 显然与雷克萨斯价格垄断事件所呈现的真实内容不符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指出 , “雷克萨斯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 而非向消费者虚开发票 。

  一边雷克萨斯和其江苏经销商刚刚收到8761万元的罚单 , 另一边深圳的雷克萨斯4S店却继续明目张胆地进行加价销售 。 这种有明令禁止仍“顶风作案”的行为 , 着实让广大消费者难以接受 。

  “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 , 是我国对汽车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比较小 。 ”金毅直言 , “比如雷克萨斯价格垄断事件中 , 执法机构对雷克萨斯的处罚仅是2016年度其在江苏市场销售额2%的罚款 。 倘若处罚的是雷克萨斯2016年度中国销售额的2% , 乃至2016年度全球销售额的2% , 那么对于汽车企业的威慑力就要大很多 。 ”

  金毅表示 , 目前我国监察机构执法年限短 , 因此对于企业的垄断行为 , 基本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 。 违法成本低的现状也让一些汽车企业不惜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

  “当前 , 很多汽车企业受制于国外严苛的反垄断法律 , 在国外诚信经营 , 但是来到中国市场就变得无法无天 。 这样‘双标’的行为 , 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名誉和品牌 , 而且迟早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 ”金毅对汽车企业提出了忠告 。

  此外 , 金毅还提醒说 , 由于反垄断法的制定与执行 , 和各国的市场竞争 , 及其经济发展情况都有很大关联 , 因此反垄断法在法律上有解释的空间和模糊的地方 。 汽车企业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 , 并和主管机关及时沟通 , 以此明确经营的界限和风险 , 才能更好地进行合法的销售经营 。

  消费者维权艰难 反垄断之路仍需多方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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