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 征收维权阻止施工被判处“破坏生产经营罪”!( 四 )

实践中 , 很多与其相类似的情况被认定是犯罪行为 , 判处不同的刑罚 。 本案的法官最终采纳了律师从轻辩护的法律意见 , 最终判决孙先生出于个人目的 , 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 , 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 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 孙先生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 , 同时认识到依法维权的重要性 。

针对这一类型的案件 , 在明律师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 , 征收方未按照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 如果被征收人“以卵击石” , 做出违法行为 , 不仅不利于解决安置补偿问题 , 而且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 我们要理性面对这一问题 , 补偿安置协议是双方主体基于意思自治的原则订立的行政协议 , 建设单位并不受该协议的制约 。 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要求征收方继续履行协议 。 所以 , 最为稳妥和高效的方式则是走司法维权的道路 , 及时启动复议或诉讼的法律程序 , 争取在掌握主动权的情况下通过谈判拿到合理补偿 。 阻止施工这种行为虽也有一定的情理基础 , 但在法律实践中所需承担的风险太大 , 着实有些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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