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懵了!南宁一小区终于要办房产证了,开发商却说:先补差价( 二 )
当记者询问他们测量的日期 , 该负责人表示“不记得了” , “我不去测量 , 只负责管理 。 ”
由于部分业主不认可测绘结果 , 也不愿意补交差价 , 所以办房产证的事 , 一直僵持不下 。 那么 , 开发商要求业主补交差价 , 是否合法?
开发商工作人员张先生称 , 购房合同中约定以套内面积为依据 , 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 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 , 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
“少的你交钱 , 多的我退钱 。 如果有什么问题 , 业主可以起诉或向相关部门投诉 。 ”
对此 , 律师王清水表示 , 应按合同约定来对具体问题进行处理 , 回到本案实际 , 开发商有权利要求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测绘的结果来进行补差价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 , 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 合同有约定的 , 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 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 , 据实结算 ,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 , 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 , 应予支持 。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 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 ,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 , 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 , 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 由出卖人承担 , 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 ,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 , 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 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 , 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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