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违法工程分包? 怎么算转包? 最新判定标准出炉!( 九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接到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仲裁机构、审计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转交或移送的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建议或相关案件的线索或证据 , 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 , 并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转交或移送机构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 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 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 , 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一)对建设单位存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违法发包情形的处罚:

1.依据本办法第六条(一)、(二)项规定认定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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