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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进入下行期后 , 商品房买卖中的纠纷开始日趋增多 。 原因在于 , 前几年的楼市狂飙中 , 为了遏制房价快速上涨 , 主管部门出台了限价措施 。 火热的市场和限价之间的对撞 , 留下很多内伤 , 如今 , 这些内伤正在慢慢呈现后果 。
相关纠纷中很多是关于精装修的 。 动辄几十万的装修款 , 可以谋利的空间大 , 也不是监管的重点 , 顺理成章地成为暗利的主渠道 。 时过境迁之后 , 主渠道成为主战场也是必然 。
青岛的情况也是如此 , 楼市由热转凉之后 , 开发商与业主的精装修之争纷纷扰扰 , 双方各有胜负 。 今天我们要关注的这起案例 , 是嘉凯城的一名业主要求开发商退还装修差价 , 理由是实际装修价格达不到约定标准 。 但是最终 , 法庭不仅驳回了退还差价的诉求 , 还拒绝了业主对装修造价、税金、通常利润进行评估的要求 。
一起来看一看详情吧 。
补充条款:装修差价0倍赔偿
2017年10月 , 青岛市民安先生与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凯城)签订《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 约定购买一套建筑面积约164平方米的商品房 , 合同约定 , 房屋单价一万七千余元 , 总房价款约为两百八十五万余元 , 全装修总价为三百五十一万余元 。
安先生经过简单计算 , 得出精装修的价格约为4000元/平方米 。
在安先生看来 , 《商品房预售合同》系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格式文本 , 是购房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 具有行业约束力 。 其中既然约定了全装修总价 , 那么装修价格的确定就是很明确的 。
但是开发商还准备了补充条款 。
补充条款中明确说明:房屋全装修总价是根据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备案要求作出的强制划分 , 系在综合考虑该房屋的位置、面积、建设标准、装修标准、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综合市场价格 , 并不区分装修价格及毛坯价格 。 房屋全装修总价与房屋总价款之间的差额并不代表该房屋的装修成本及装修标准 。
也就是说 , 4000元的差价 , 并不是房屋的装修成本及标准 。
补充条款还约定 , 安先生不得据此向开发商主张任何费用或权利: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约定的标准 ,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0倍给予补偿 。
为什么会签订0倍赔偿的合同?安先生的说法是: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 , 面对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及需要签署的文件 , 购房者是无法进行修改或拒绝签署的 。
这也是此后对簿公堂时安先生的理由之一:未经双方协商的格式条款 , 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准备充分的业主
安先生认为交付的房屋装修价格严重不达标 , 遂诉至法院 , 请求判令青岛嘉凯城退还装修差价一万元 。
除了关于格式条款的异议 , 安先生还向法院递交了《调查令申请书》 , 要求调取开发商与实际施工人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装修材料采购明细、室内装修竣工验收文件、付款凭证、结算文件等相关材料 。 安先生认为 , 这些材料存放于嘉凯城公司处 , 是案件审理的关键证据 , 法院应批准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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