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48小时无理由退房? 各地此起彼伏的退精装潮( 二 )

本来准备聊聊房地产横盘论的 , 昨天有个房地产新闻 , 很多人认为是大新闻 , 觉得毫无意义:

1月11日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 。 《通知》规定 , 从今年3月1日起 , 买家在楼盘认购后 , “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 。

也就是说 , 以后在东莞买房也可以像在网上购物时一样 , 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提出“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 。

1:东莞不是退房 , 而是退定金:中新网的这篇文章基本都说清楚了 , 伟哥就不重复了 。

“无理由退定”是说购房者在已签订认购合同、尚未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 , 可以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 。 而“无理由退房”是指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 , 可以无理由退掉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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