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保全对象负担优先受偿权 。保全财产设有抵押权、质押权等法定优先权直接导致可供保全价值减少 。
三是保全对象能否分割影响保全价值 。如保全对象为不可分割物且被保全人名下无其他相应价值的替代财产,查封财产价值虽超过申请保全标的额,应认定不构成超标的查封 。
3.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保全争议多
根据《公司法》第32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属于登记事项,登记机关对非发起人的股东变更情况的公示不作强制要求 。司法实践中,由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持股数与对外公示持股数往往存在不一致易引发争议:
一是登记股份数额与被保全人实际持有股份数量不一致时,执行法院如何判断冻结范围;二是多家法院分别向目标公司或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送达法律文书要求冻结同一股权时,如何确定保全顺位 。
4. 一体财产分割登记落实难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4条规定,需要查封的不动产整体价值明显超出债权金额又无法分割查封的,法院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办理分割登记 。由于实践中将不动产整体登记在同一权利证书涉及规划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分割登记往往难度较大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为避免影响第三人利益,往往亦会拖延或借故拒绝协助 。因此,虽然法院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办理分割登记,但司法实践中不动产难以分割登记的情形依然较为常见 。
– 3 –
财产保全案件执行的思路和要点
执行的主要价值在于最大限度兑付胜诉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执行依据的公信力;而财产保全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保护当事人的私权、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便于执行工作有效推进,从而维护司法权威 。
法院在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时,首先,要对申请保全人提供的财产信息或具体财产线索进行形式审查 。其次,按照确定价值、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确认保全顺位的程序迅速对被保全人名下的财产或争议标的进行控制,既确保足额保全以保障申请保全人的利益,又要避免超标的保全对被保全人利益造成损害 。最后,保全措施完成后,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查控结果,并释明异议救济途径 。
1. 审查保全申请事项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1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明确的财产信息或具体财产线索 。对于当事人提供明确财产信息的,执行法院需尽到谨慎审查义务 。出于保全效率和效果的考量,执行法院应要求申请保全人书面提供详细的财产权利归属及负担、估价、占有使用情况等内容 。
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保全时,可以一并书面申请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执行法院借助该系统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并在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
2. 实施七类常见财产的保全措施
司法实践中,对于常见、易查找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动产、股票、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七类财产,被申请保全的概率相对较大 。剖析上述财产类型的保全步骤,能够最大程度覆盖财产保全的难点和要点,并对特殊财产的保全提供参考 。对于其他新类型财产,执行法院在参照普通财产保全思路的基础上,坚持及时保全、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采取保全措施 。
① 银行存款
(1)银行存款的冻结
保全对象为银行存款的,执行法院根据申请保全人提供的详细账户信息,首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确认账户能否被系统查询并进行网络冻结 。实践中因银行反馈不全面等原因,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无法查明被保全人名下所有账户 。对于系统无法查询或不支持网络冻结的银行账户,执行法院需向相关银行出具冻结裁定及协助冻结通知书,以保全裁定载明金额为限要求银行协助冻结被保全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内资金 。
- 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算 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 离婚财产股权分配怎么办理
- 赡养费算不算转移性收入 赡养费算不算转移财产
- 如何判定是没收犯罪人全部财产还是部分财产
- 事实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配
- 租房合同刚刚签没住可以取消 刚签的租房合同还没住可以解除吗
- 姐姐赠与的房产是不是婚内财产
- 关于离婚的财产分割有关法律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有什么
- 殴打他人精神损失费 殴打他人未遂致其被打人财产损失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