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解除一般的时间 财产保全措施有哪几种( 六 )


申请保全人申请冻结未到期债权的,参照冻结到期债权的规定 。次债务人仅以债务未到期为由提出异议,不影响对债权的冻结 。若次债务人的异议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债权总金额的确定等实体问题,执行法院不应继续采取保全措施 。
(3)冻结的效力
法院冻结被保全人享有的债权时,应向次债务人释明擅自履行的法律后果 。保全债权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在于禁止次债务人在冻结期限内直接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次债务人要求清偿的,可由执行法院进行提存 。次债务存在保证人的,执行法院无权直接查封保证人的财产 。
⑦ 知识产权
(1)价值的确定
商标权、专利权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保全对象 。作为无形财产,上述两类知识产权的价值非经专业机构无法认定,因此申请保全人申请保全上述两类知识产权的,执行法院一般应予以全部冻结 。申请保全人申请保全著作权的,由于著作权兼具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征,执行法院只能就其中的财产权部分进行冻结 。
(2)知识产权的冻结
申请保全人申请冻结商标权或专利权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保全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送达并要求协助办理冻结 。协助执行通知书需注明商标或专利的名称、注册人或申请人、注册号或申请号、保全期限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 。冻结著作权的,执行法院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送达保全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注明作品名称、登记号等内容 。
3. 保全异议的权利救济
财产保全完成后,执行法院应及时向申请保全人送达财产保全执行情况告知书,列明保全的标的物、权利范围、数量、期限及起止日期,并告知申请保全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执行法院提起续封申请 。考虑到办理续封需要一定时间,执行法院可要求申请保全人在保全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续保,并向其释明保全续保申请应向审判庭提出 。同时,为保障被保全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执行法院应当向其送达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清单,列明事项同上 。
① 对保全裁定异议的审查
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保全裁定作出部门申请复议一次,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
② 对保全行为异议的审查
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审查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审查处理 。
③ 对保全标的异议的审查
执行法院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基于实体权利对被保全财产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审查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审查并作出裁定 。案外人、申请保全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后,申请保全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执行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对该被保全财产解除保全 。
4. 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① 注重财产保全的时效性
财产保全的主要功能在于保障判决的后续执行、避免可能损害当事人情形的发生,因此保全顺位对于当事人的利益实现至关重要 。对情况紧急的,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通常情况下提出的保全申请,执行法院亦应注重时效性,应当在受理财产保全申请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 。对于支持网络查控的财产,执行法院应当在财产查询结果反馈后立即申请网络查封、冻结;对于必须线下查控的财产,执行法院综合考量保全标的、申请时间、财产所在地等因素,在裁定作出五日内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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