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非法拘禁属于的违法行为 2022年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三 )


(3)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非法拘禁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
4.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综合考虑非法拘禁的起因、时间、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赣高发【2017】108号
(四)非法拘禁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非法拘禁一人,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2)非法拘禁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非法拘禁之、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1)被拘禁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非法拘禁的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一年
(3)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
(5)每增加一人重伤,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一人死亡,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7)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00%: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非法拘禁的
(3)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其他恶劣手段的
(4)非法拘禁次数大二次以上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拘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五、亲办案例(百度搜索)
1、安福县刘某某怀疑其女友被他人骚扰,遂纠集多人非法拘禁被害人,并殴打、侮辱情节,法院判决刘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2、吉安市张小明因索要赔偿未果,遂“劫持”被害人到安福县,并实施殴打,法院判决张小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
2018年3月2日第一次统稿
2021年9月15日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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