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原则适用年龄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关系( 七 )


68.用人单位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69.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70.个人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一方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分句:“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
71.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72.产品责任中产品生产者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74.产品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说明: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承担的外部责任和生产者承担的责任一样,都是严格责任 。只要产品在离开经销链之时存在缺陷,受害人选择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的,销售者即应承担全部责任;选择主张生产者承担责任的,生产者也应承担全部责任 。在内部责任上,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即只有该产品缺陷之形成系由销售者过错行为导致,生产者才可向销售者追偿 。)
7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说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76.医疗产品责任、输入不合格的血液致害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
77.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的一般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78.第三人过错环境侵权中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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