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香餑餑”變成“燙手的山芋”,商住房的這個鍋該誰來背?( 二 )

不過商住房就不一樣了 , 老百姓對于商住房的真實概念還是比較模糊的 。 市面上對于商住房有兩種解釋 , 一種是既可以做店面、也可以居住 , 也就是商住兩用;第二種就是樓下是店面、樓上是住房 , 但是產權都屬于同一個人 。 但是隨著國家各種控制房價上漲政策的出臺 , 使得普通住宅越來越難買 , 尤其是對那些在大城市打工的外地人來說 , 就算是面朝土背朝天的奮斗了好幾年 , 好不容易湊夠了首付的錢 , 最后還是要面臨沒有購房資格的尷尬局面 。

所以很多開發商都選擇在一些商業或辦公用地上建造住宅形式的房屋 , 也就是市場上我們常見的公寓和Loft , 由此一來 , 商住房的概念就變的很微妙 , 明明是商業性質的土地 , 卻被開發商包裝成了住房進行出售 。 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上說 , 這種把商業用地改為住宅的行為是違法的 , 因此 , 很多人都認為商住房近20年來一直游走在法律和政策的灰色地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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