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香餑餑”變成“燙手的山芋”,商住房的這個鍋該誰來背?( 五 )

從本質上來說 , 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商住房是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必然結果 , 其本身并沒有什么可以受到指責的地方 , 但是 , 另一方面 , 國家出臺的政策也要平衡各方的利益 ,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基本的法治原則 , 說的明白些 , 也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 。 由于歷史遺留的原因 , 商住房的業主已經形成了一個龐大的群體 , 在我國不論是一、二線城市 , 還是三四線城市 , 都存在著大量的商住房 , 在整治房產市場的同時 , 也應考慮到購買者的合法利益 , 在一定程度上兼顧他們需要改善住房的合理需求 , 給眾多的原有商住房一些出口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