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九条对绿色原则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即绿色原则,对解决我国面临日益严重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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