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是什么 法律怎么看

Facebook更名为 Meta , 扎克伯格要带人们进入一个全新的Metaverse(元宇宙)世界 。 这个Metaverse会是互联网的未来吗?近日 , 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於兴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在网络平台就元宇宙的话题进行交流 , 其中侧重讨论了因元宇宙活动而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 。
Metaverse是一种幻境但关联着玩游戏和玩投资的人
於兴中教授说 , “元宇宙”这个词的翻译 , 不是一个好的翻译 。 Metaverse , 似乎是Meta加上略去uni的universe(宇宙)一词 , 复合构成的一个新词 。 但Meta 并不是“元”的意思 , 应该是“超越”、“在先”的意思 , 比如Metaphysics(形而上学) , 意思是“研究超越于或在先于物理的事物的一门学问” 。 “元宇宙”这三个字在汉语中是何意思?从字面来理解的话 , 我们不知其所云 。 但它绝不是宇宙之前的宇宙或者超越宇宙的宇宙 。 事实上 , Universe的根本含义可能是“场所”的意思 , 比如University(大学) , 而并不是指通常我们所理解的宇宙 。 因此 , 我比较倾向于用“幻境”这个词来形容Metaverse 。
Metaverse本身不是一种方法 , 也不是一种技术 , 它只是试图将各种主要用于娱乐的尖端技术融合到一起 , 创造一个环境、一个场域或者一个空间的愿景 。 用牛津词典的话说 , Metaverse是一个虚拟现实空间 , 用户可以与计算机生成的环境以及其中的其他用户进行互动 。
通过对Metaverse这个概念的起源和发展的描述 , 大概可以做一个结论性的总结 。 Metaverse实际上就是一种幻境 , 给你创造了一个虚拟的东西 , 戴上头盔和手套 , 即可进入一个梦幻的自由世界 。 当然 , 做这种梦是需要花钱的 。
在美国 , 媒体及学界对元宇宙的评价 , 并不像在韩国等国那样高 。 有人认为 , 关于元宇宙的小说是对因技术出错而有可能出现的恶托邦(Dystopia)的警示 。 也有人认为 , Metaverse不过就是一种公关的手法,被批评为一种使用基于现有技术的纯推测性的、过度炒作的概念进行公关的方法 , 信息隐私和用户成瘾是Metaverse的关注点 。 还有更过分的 , 说元宇宙是一个最大的监控工具 。
谁会使用Metaverse?比较清楚的是 , 我们都会使用 , 但是程度可能不一样 , 成熟的人会在需要的时候用 , 没需要的话就不用 。 但是 , 青少年可就不一样了 。 他们贪玩 , 只要好玩 , 就会无休止地玩下去 。 谁会从Metaverse中获益最多?毫无疑问 , 那一定是商家 , 游戏公司、投资者和网络平台提供者 。
我们现在已进入一个玩的时代 , 这是人的本性的驱动 。 玩是人的天性 , 我们必须要承认它 。 当然 , 玩也可能有其他的一些原因 , 比如说摆脱现实生活的束缚 , 或者向往更加自由的人生 , 等等 。 玩也可以是科技进步的一个非常大的驱动力 。 但是 , 玩的时候我们要考虑到 , 玩家的利益必须受到保护 。 两路玩家 , 即玩游戏的人和投资游戏的人 , 他们的利益都应该得到保护;同时 , 对他们也有限制:不能对别人造成伤害 。
基辛格先生说过一句话:“你们研究应用 , 我研究影响 。 ”知识人不参与技术开发 , 那是科技人员做的事情 。 但是我们该思考 , 某一项技术成果问世之后 , 会造成什么样的社会影响 。
元宇宙只是一个小领域但关联着新科技的系列法律问题
於兴中教授就元宇宙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一个系统分析 。
元宇宙肯定会引起一些法律问题 。 但这些法律问题实际上不仅仅是与Metaverse相关的 。 就法律而言 , Metaverse只是一个小领域 , 更值得关注的是 , 我们今天面临的这种智能科技主导下的文化现象 , 包括算法、数据、区块链、网络、人工智能等等这一系列的新科技和它们引起的后果 。 这些法律问题实际上是连贯的 , 并不是专门针对Metaverse的 。 实际上 , 我们到现在应该考虑的法律问题可能很多 , 在这里选择11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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