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辛苦攒钱买了套房 , 不少人会理所当然认为“我的地盘我做主” , 装修事宜是“自己说了算” 。
其实 , 并非完全如此 。 虽然《民法典》规定 ,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但同时也规定了“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 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下面这几个案例 , 也许能给您一些启示 。
签了临时管理规约 他却依旧擅自装修
原告李某(化名)系某小区业主 , 被告系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 。 因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存在擅自拆除原有外门窗、改变外门窗的形状规格等行为 , 李某遭到被告阻拦 , 继而发生纠纷 。 随后 , 李某诉至海曙法院 。
李某认为 , 作为房屋所有权人 , 他有权决定是否更改房屋的窗户 , 在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未对其装修行为予以制止处罚的情况下 , 被告无权阻拦 。
被告认为 , 李某已签订《临时管理规约》 , 规约明确了相关的禁止性行为 。 同时李某的行为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 且存在安全隐患 , 被告有权阻止 。
【房屋装修并非一定\自己说了算\ 这几个案例也许能给您一些启示】法院审理后认为 , 李某签字确认已阅读《临时管理规约》 , 若违反 , 同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 故《临时管理规约》对其具有约束力 。 李某的一些行为 , 对小区整体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 违反了《临时管理规约》 , 故被告对李某进行劝阻符合法律规定 。 但李某在已完成改装窗户的行为后 , 被告以李某未将改装窗户恢复原状为由 , 多次阻止李某其他室内装修材料进场的行为 , 构成侵权 , 应承担相应责任 。
最后 ,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李某损失1700元 , 驳回了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 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
业主共同制定的管理规约对小区业主具有约束力 , 小区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 , 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 , 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 也应该遵守小区管理规约的约定 。 业主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 , 也不能侵犯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 。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 对业主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 , 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 , 但在履行管理义务的同时 , 亦不能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
将厨房改成卫生间 楼上楼下闹上法庭
原告是某小区某幢303室的业主 , 被告则是其楼上403室业主 。 两家的矛盾 , 起源于403室业主将原设计用途为厨房的空间改成了卫生间 , 并铺设了排污管道 。 想到自家厨房上面是卫生间 , 303室业主很闹心 。 接到303室业主的反映后 , 物业公司向403室业主发出了《纠正违章告知书》 , 告知其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 但403室业主拒绝整改 。 303室业主一怒之下 , 将403室业主告上了法庭 。
303室业主认为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 ,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 且被告的行为 , 违背了公序良俗、社会公德 , 其埋设排污管道会加重地面负荷 , 给建筑物造成安全卫生隐患 。
403室业主则认为 , 其房子是拼户购买的 , 一户家庭用不着两个厨房 , 改建是经过物业公司同意的 。 原告所提到的法律依据是针对建筑商、设计公司及开发商的 , 不适用于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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