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養關停名頭一出低補償甚至不補償就有理由了,如何破解此種困境
近兩年 , 環保關停潮越演越烈 。 實踐中常有這樣情況發生 , 即作為企業主的您本來合法合規地安穩生產經營 , 突然有一天就可能收到來自政府方的一紙環保關停通知 。 運氣好一點兒的會獲得一定的搬遷補償 , 運氣不好的就可能被強制關停搬遷 。 面對必將遭受的損失 , 企業主們該怎樣爭取將損失降到最低呢?看福建的張先生為您樹立的維權榜樣 。
2007年 , 張先生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受讓涉案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屬設施 , 用于繼續經營養豬場 。 2017年 , 當地市政府向張先生郵寄送達責令關停處理決定 , 以案涉養豬場位于當地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 , 屬于當地劃定的禁養區范圍為由 , 責令依法關閉 。 當事人張先生收到該案涉處理決定后完全是處于發蒙的狀態 , 因為經營這么多年 , 沒人告知他養豬場所占地塊屬于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 , 更不知道這個地塊被劃入了當地禁養區范圍 。 還好張先生平常有看新聞的習慣 , 也清楚近兩年的環保關停趨勢 。 于是張先生隨即向當地鎮政府咨詢 , 鎮政府的工作人員告訴張先生 , 市里已經出臺了禁養區環保關停的補償政策 。 張先生查閱該補償政策后發現 , 只補償搬遷費用 , 地上建筑物及附屬設施自行拆除的給予成本折舊價 , 不自行拆除的 , 關停后不予補償 。 這樣一算 , 張先生將面臨巨大的損失 。 為了減少越拖越久的損失 , 爭取到合理的補償 , 張先生決定委托律師尋求幫助 。 以下著重討論我方的維權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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