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養關停名頭一出低補償甚至不補償就有理由了,如何破解此種困境( 三 )
其次 , 針對關停補償事宜 , 建議張先生向市政府和縣政府分別提出書面申請 。
最后 , 視兩級政府針對補償事宜的回復情況 , 再決定針對案涉責令關停處理決定 , 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 。
第二步 , 與政府方正面交鋒 。
張先生首先收到的是市政府的回復 。 市政府答復稱案涉養豬場在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建設有排污口 , 屬于違法排污項目 , 應當限期自行關停 。 關停后的補償事宜建議與當地縣政府協商 。 而張先生隨后收到的縣政府的回復稱 , 因為案涉養豬場在禁養區建設排污項目 , 屬于違法行為 , 不應給予補償 。 至此 , 兩級政府都直接或間接的拒絕了給予補償 。
面對兩級政府此種互相推諉回避的態度 , 張先生決定針對市政府的責令關停處理決定和縣政府的不予補償答復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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