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本村以外的人進行農村宅基地上房屋買賣,能合法的了嗎?( 三 )
比如浙江省義烏市就是改革試點區 , 義務就出臺了《義烏市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細則(試行)》 , 其第七條就明確規定了對于已完成新農村建設(含更新改造、舊村改造、“空心村”改造、“異地奔小康”工程 , 下同)的村莊 , 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 , 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 報國土局、農林局(農辦)備案后 , 允許其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跨集體經濟組織轉讓 。 其受讓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為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在同一行政村內轉讓取得的宅基地 , 其面積不得超過《義烏市農村宅基地取得置換暫行辦法》及相關配套政策規定的最高戶型面積 。
據此《義烏市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細則(試行)》規定了宅基地及其上房屋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跨集體經濟組織買賣 , 但是要限制在本市范圍內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