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本村以外的人進行農村宅基地上房屋買賣,能合法的了嗎?( 五 )

其四 , 依法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

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 , 雖并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 , 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 , 通過各種方式合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 。 鑒于此 , 一般從維護交易安全和穩定的角度出發 , 應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

在明律師宋曉峰認為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的交易風險很大 , 往往賣房那方因拆遷或其他的經濟利益的驅動而隨時可能提起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 , 不但給買房人帶來極大的煩惱 , 還有極大可能遭受經濟上的損失 。 一旦合同無效 , 買房人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其利息 , 以及請求賠償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 , 應當綜合考慮當事人過錯等因素予以確定 。 故至少就現階段而言 , 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買賣宅基地上房屋一定要慎之又慎 。 目前正在嘗試的改革更多的強調以租賃的形式流轉 , 而非買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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