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大厂人才战的“核按钮”( 二 )



竞业协议:大厂人才战的“核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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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 , 竞业限制已从高管下沉到普通员工 。
捆绑入职 , 难以拒签
万得事件的二审判决是员工未违反竞业 , 获得了不少打工人的肯定 。
但欣慰的同时 , 也有律师从业人员表示担忧 , “如果我是万得的律师 , 下一版的竞业限制协议 , 就可以根据这个判决做出调整 , 最简单的方式 , 可以用某一维度的归类将B站也纳入到重点限制企业名单 , 让员工签字确认 。 到时候再有类似情况 , 法院是否继续支持员工 , 那又是两说了 。 ”
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 , 根据《财经故事荟》的多方了解 , 在公司的实际操作中 , 竞业限制协议会在几个节点进行签署:
入职时连同劳动合同或作为合同附件一起签署 , 员工理论上可以拒签 , 但要承担不能入职的风险;
工作期间统一签署 , 拒签则会引起职场不必要的麻烦或离职风险;
离职时签署 , 拒签会面临不发离职证明的风险 。
一些公司的Hr会劝说 , “这都是惯例 , 只要不是管理层就不会有影响” , 最终 , 绝大多数员工或因不懂法或被威慑 , 乖乖签署 。 而一旦签署 , 离职时是否启动竞业 , 决定权就在公司手中了 。
知乎上曾有员工现身说法 , 离职时公司限制6个月不能去竞争对手 , 同时补偿3个月基本工资 。 他表示 , “不要这笔补偿 , 但公司坚持发放 , 离职时Hr只是发个竞业限制告知书 , 表示不要这个告知书 , Hr就发到家里 , 说不收这个快递 , 那Hr会看快递的回执 , 总之由不得员工” 。
甚至有些公司会利用法律漏洞来操纵竞业启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八条规定 ,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 ,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有些公司会采用“前两个月不发补偿金 , 在第三个月一次性支付”的方式 , 若员工在前两个月违反竞业 , 就可能被公司起诉 , 也给了企业充足的回旋余地 。
离职时的把柄
大多数情况下 , 公司不会对所有签署协议的人启动竞业 , 但即便不启动 , 仍可能为离职带来困扰 , 原本是保护企业权益的合法工具 , 被当成了拿捏打工人的权柄 。
据派财经报道 , 某公司创始人曾透露 , 不少公司虽未正式启动竞业协议 , 但他们会利用协议阻挡员工离职 , 或者控制他们不加入其他竞对公司 。
某家互联网公司的员工曾亲历离职要挟 。 刚毕业入职一年多 , 离职时本着坦诚信任 , 和上级沟通要入职同类公司 , 离职申请却迟迟得不到批复 。 上级 名曰“为你好 , 不看好对方公司” 。 后来他执意要走时 , 被以竞业为由威胁 , “我实在不明白 , 我一个小人物 , 不掌握任何核心技术 , 竟然以这种协议威胁我?”
也是到了被威胁的时候 , 他才知道 , 自己入职时签过一个协议 , “当初进入公司非常开心 , Hr说第几页签哪我就签哪 , 压根没看合同条款” 。
新东家的顾虑
就算与前公司友好分手 , 求职者还可能遭遇另一种困扰——新公司顾虑竞业的潜在麻烦 。
从事多年市场营销工作的李寒 , 曾在某次求职面试中 , 被以“与前公司签有竞业限制协议”为由 , 遭到拒发Offer 。
此前 , 他经朋友引荐已经在此进行了三轮面试 , 一直感觉良好 , 就在准备入职时 , 业务负责人却面有难色地告知 , 担心他背负的竞业协议 , 可能会让公司身陷官司或舆论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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