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大厂人才战的“核按钮”( 四 )


当然 , 反例也不罕见 , 2018年百度起诉原百度地图事业部总经理李东旻违反竞业协议 , 在于李东旻离职后创立了一家与百度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 最终被判决向百度支付违约金260万 。
除了公司端的现状 , 我们还能看到法律侧的进步 。
以万得事件举例 , 值得玩味的是仲裁、一审判决、二审判决的结果大相径庭 。
仲裁:员工违反竞业;
一审:员工违反竞业;
二审:员工未违反竞业 。
一审和二审判决依据的差异在于 , B站和万得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 , 前者的依据是两家企业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有重合 , 后者则综合考虑两者的经营模式、对应市场、实际客户均存在显著差距 , 认为不能仅靠经营范围来认定竞争关系 。
万得部分经营范围B站部分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 , 计算机专业技术领域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玩具等有律师解读 , “上海一中院的判决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 事实上 , 上海一中院在2018年时曾根据经营范围相近裁定过员工违反竞业 , 但在万得案中 , 法官却能摆脱先例的影响 , 开创了不以经营范围为判断的唯一依据的先河 。 ”
如何应对竞业协议?
竞业限制是每个职场人都有机会遇到的 , 为规避可能的冲突 , 作为打工人能做的还有很多 , 《财经故事荟》在调研中发现 , 打工人的很多困扰 , 源于对法律法规的边界认知不清 , 下面建议仅供参考 。
谨慎签署
仔细查看协议条款是否合理、合法 , 有的求职者是在稀里糊涂没有概念的情况下签署的 , 这可能会为将来离职埋下隐患 。

竞业协议:大厂人才战的“核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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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无法拒签 , 至少心中有数 , 未来若有争议可请求法律支援 , 而不至于被单方面威吓 。
Tiger就曾遇到一个案例 。 一位中层在对劳动法了解不多的情况下 , 签署了竞业协议 。 入职一年后与公司理念不合 , 打算跳槽 , 公司明确要启动竞业 , 为此很是无措 。
Tiger给他的建议是:
第一时间先跟公司协商 , 确定启动竞业就要给赔偿 , 看公司是否具有真实补偿意愿 。
若协商不成 , 建议带着竞业协议求助仲裁机构 , 咨询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合法 。
进而求助劳动仲裁大队出面协调 , 一般都会找到解决方案 。 在上述案例中 , 最终劳动仲裁机构认定 , 有些条款不太正规 , 解除了上述员工的麻烦 。
友好沟通
很多公司在离职时 , 只谈要竞业 , 只字不谈赔偿 , 这是一种“套路” 。
很多打工人因为对法律不了解 , 会在权力的震慑下茫然无措 。
《劳动合同法》规定 , 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虽并未明确补偿标准 ,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约定 ,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 若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知道这一点 , 至少能避免被公司“不想赔偿 , 只想威吓”的套路拿捏 。
另外 , 离职时建议和公司明确是否启动竞业 , 以免不清不楚带来后续隐患 。 部分公司会在离职时主动跟员工明确竞业安排 , 但更多的情况是模糊而过 , 员工自己也没概念 , 直到重新求职时遇到竞业问题 , 才意识到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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