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大厂人才战的“核按钮”( 三 )


李寒搞不清 , 这是不是借口 , “除非你特别牛 , 人家特别需要 , 新公司甚至会想办法帮你避开 , 比如用假名或者顾问雇佣的形式规避 , 大不了赔钱 , 花千万年薪挖到一个高级人才 , 赔个几百万也不在意的 。 ”
他曾在某行业龙头任职 。 当时 , 这家龙头公司打算从竞对大厂挖来一位高管 。 在公司的高层会议上 , 讨论到竞业限制的风险时 , 大老板丝毫没有多虑 , “就算对方要起诉 , 公司也愿意承担赔偿风险” 。
很少启动的“核按钮”
各种竞业纠纷案 , 让竞业限制变得“人人喊打” , 但庆幸的是 , 恶意竞业仍属少数 , 并没有对人员流动造成实质性的障碍 , 谨慎以待却不必过分忧心——就像公司人才战的核按钮 , 虽然危险 , 但鲜少启动 。
提供猎头服务的添才翰格CEO Tiger 告诉《财经故事荟》 , 他们服务的客户大多都是互联网或高新科技企业 , 这些行业一般被认为是竞业限制的“重灾区” 。
但即便如此 , 在他十几年的从业经历中 , 不对普通员工签署竞业限制的公司也不在少数 , 即便签署,也从没遇到追踪、上诉、对簿公堂的情况 。
竞业限制协议启动的前提是公司要给员工补偿 , Tiger认为绝大多数公司因为支出成本和追踪取证成本的考虑 , 很少会真正启动 。 而且 , 恶意起诉也会影响企业在招聘市场上的口碑 , 竞业更多是威慑员工不要轻易离职 , 或做出对前公司不利的言行 。
在互联网从业十多年的李寒说 , 过往那么多公司中 , 只和两家签过竞业协议 , 一个是在线教育行业 , 后因“双减”政策行业萧条 , “就没人在意你是否去竞对lle” 。
另一家是电商企业 , 协议中明确规定 , 离职前三天公司要确认是否启动竞业 , 若没有沟通 , 则默认竞业限制协议是无效的 , 李寒也就顺利离职了 。
李寒向《财经故事荟》分析 , “年薪200万以上的人才值得被竞业 , 若有普通员工被竞业 , 原因可能是和公司的某些人没处理好关系 , 被人利用竞业来恶心一下 , 关系和和气气 , 一般不会闹那么僵 。 ”
基于这样的认知 , 他从未担心 , 也从未遇到过竞业限制的麻烦 。
曾做过多年公司法务的章明则认为 , “虽然竞业协议已经司空见惯了 , 但实际中真的很少有公司去动用这个竞业条款 , 只有那些独角兽或者行业敏感度比较高的企业才会实施 , 而且基本上在合理的约定范围内 。 ”
一位猎头向《财经故事荟》透露 , 公司一般对核心岗或技术岗有竞业要求 , 比如做零食的几家公司 , 竞业模式比较简单 , 跳槽可以 , 不能到头部竞品去 , 如果是去中小型公司就没有过多限制 , 这也印证了章明的观点 。
即便是高管这个几乎必签竞业限制协议的群体 , 恶意竞业的也很少 。
在媒体公关领域从业多年的高管刘江则告诉《财经故事荟》 , 大部分公司总监以上的都要签 , 总监以下的是否签署一般由公司来定 , 甚至有些公司员工有协商不签的权利 。 他也从未听说圈里有恶意竞业的事件发生 。
刘江风轻云淡地表示 , 高管离职时一般要跟老板及HrBP推心置腹的沟通 , 说明去向 , 承诺不带走任何资源 , 不侵犯公司专利 , 或者不去主要竞对公司 , “公司一般不会找麻烦 , 虽说只是君子口头协议 , 但大家有这样的默契去信任和遵守 。 ”
“哪怕协议规定的竞业范围比较宽泛 , 但如果你就职的新公司 , 不是前东家同一赛道的主要竞争对手 , 离职时和公司和平分手 , 不危害前公司利益 , 老东家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 不至于赶尽杀绝 。 但假如高管自己破坏君子协议 , 前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也是合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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